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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2-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2018.9.29)、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晋江市P2022-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P2022-13号地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梧垵社区内,东至梧垵社区居民区,西至社马路,南至侨晖路,北至梧垵社区居民区,东经118.55937°、北纬24.75189°,总用地面积为84206.67平方米(合126.31亩)。调查地块内现为荒地。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高铁新区四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导则的批复》(晋政文〔2019〕117号),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晋江市P2022-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检测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晋江市P2022-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划分地块内的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最终在调查地块内布设土壤取样点位23个,地下水点位4个。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点位砷、苯、甲苯、二甲苯(总量)、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可达到地下水IV类标准,苯胺、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筛选值。pH达到地下水III类标准。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晋江市P2022-13号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未超标。 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霞行社区新华街289号 联系人:陈志平 电话:113655952699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邱彩华 联系电话:18859488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