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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金山水厂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4年,南靖县水务有限公司办理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金山水厂用地手续,为了解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金山水厂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受南靖县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金山水厂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金山水厂用地位于南靖县金山镇河墘村,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3554.95平方米(20.3324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7.286244°,纬度23.794597°,地块四至:地块北侧为河墘村林地道路;南侧为河墘村林地;东侧为河墘村林地;西侧为河墘村林地道路。 根据《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2023〕38号),该文件描述调查地块拟建设金山水厂,因此调查地块属于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 (1)调查地块位于南靖县金山镇河墘村,总占地面积为13554.95平方米(20.3324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根据南靖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金山水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第二类用地。 (2)调查地块周边1km存在部分工业企业,但其生产不会对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3)调查地块利用过程不存在重点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无泄漏情况;不存在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尚不存在地块的管线、沟渠泄漏情况;场地历史活动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对人体健康风险未产生危害。 (4)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情况不属于工业用地,现场踏勘快速检测中地块内土壤样品共检测了14种重金属和总挥发性有机物,快筛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未发现疑似污染区域和疑似污染物。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采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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