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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口人民法庭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永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0日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嵩口人民法庭迁建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嵩口人民法庭迁建项目地块位于嵩口镇邹湖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地块面积3068m2,中心坐标为E:118.583223°,N:25.797731°。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邹湖村道路;西至邹湖村农田;南至邹湖村农田;北至邹湖村道路。原土地历史主要用途为邹湖村农用地,现为嵩口人民法庭(行政办公用地(A1))。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嵩口人民法庭迁建项目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所检测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作为行政办公用地开发利用,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泰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永泰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琪珊     电话:13675046415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E栋9-12层。

联系人:丁娟   联系电话:1806075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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