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磁灶镇磁灶社区文化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磁灶镇磁灶社区文化中心地块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磁灶镇磁灶社区文化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供委托单位呈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磁灶镇磁灶社区文化中心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晋江市磁灶社区深坵商业西街,占地面积4540平方米,合6.81亩。调查地块范围内历史上曾作为学校、陶瓷厂使用。调查地块用地规划用途为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属于GB 36600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磁灶镇磁灶社区文化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磁灶镇磁灶社区文化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①土壤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土壤重金属存在检出,但不存在超标情况,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②地下水调查结论 根据以上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检测点位指标除DXS01的锰因子以外均可达到地下水IV类标准。 综上分析,本次初步调查表明,磁灶镇磁灶社区文化中心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晋江市磁灶镇磁灶社区居民委员会 通讯地址:晋江市磁灶镇磁灶社区十字街141号 联系人:吴松辉 电话:13960299958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邱彩华 联系电话:18859488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