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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SC2023-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2018.9.29)、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晋江市美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晋江市SC2023-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SC2023-18号地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宁路与梅锦路交叉路口东南侧。用地面积为36891平方米(55.34亩)。调查地块范围内历史上曾作为农用地及居民区使用,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调查地块内现为空地。 根据晋江市梅岭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本次调查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其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晋江市SC2023-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晋江市SC2023-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分析认为:调查地块不涉及工况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不涉及固废填埋,历史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经对调查地块现场快筛结果,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快速筛查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的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的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均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VOCs筛查结果均较低。地块内检测样品中重金属和VOCs检测结果与背景点位检测结果没有出现较大差异,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线,因此可以确定地块内无重金属污染和VOCs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晋江市美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社区世纪大道843号综合楼2-1 联系人:陈重 电话:13600909923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邱彩华 联系电话:18859488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