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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白洋乡汀洋幼儿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诏安县白洋乡中心小学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诏安县白洋乡汀洋幼儿园用地位于漳州市诏安县白洋乡汀洋村内,总占地面积为1740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7.057301°,纬度23.769176°。调查地块1991年前地类为农用地,1991年-2020年为小学用地,2020年-至今为幼儿园用地(地类性质未改变)。2020年3月,根据诏安县白洋乡中心小学提供的《诏安县白洋乡汀洋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 (1)调查地块位于漳州市诏安县白洋乡汀洋小学内,总占地面积为1740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根据诏安县白洋乡中心小学提供的《诏安县白洋乡汀洋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第一类用地。 (2)调查地块周边1km不存在企业(工厂)。 (3)调查地块利用过程不存在重点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无泄漏情况;不存在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尚不存在地块的管线、沟渠泄漏情况;场地历史活动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对人体健康风险未产生危害。 (4)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情况不属于工业用地,现场踏勘快速检测中地块内土壤样品共检测了15种重金属和总挥发性有机物,快筛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未发现疑似污染区域和疑似污染物。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采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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