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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华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晋江市菲洛塑胶片制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2018.9.29)、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晋江市城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华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晋江市菲洛塑胶片制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华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晋江市菲洛塑胶片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华洲工业区内,东至百信御江帝景-2期,西至泉安北路,南至春江天越小区,北至池峰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7637°、北纬24.87914°,总用地面积为31030平方米(合46.5451亩)。调查地块内现为荒地。

该项目地块原属工业用地为富信天伦天(福建)户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厂区,现根据《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91号),土地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服务设施用地(R22)。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华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晋江市菲洛塑胶片制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华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晋江市菲洛塑胶片制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地块历史上长期作为富信天伦天(福建)户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周边分布的工业企业,其迁移污染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因此结合地块现状和施工条件,采用系统布点法对地块内进行土壤采样布点,共布设了19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土壤对照点TR00),编号为TR00~TR18。本次调查共送检71个土样。同时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点位苯、甲苯、二甲苯(总量)可达到地下水IV类标准,pH达到Ⅲ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筛选值。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华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晋江市菲洛塑胶片制品有限公司)内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未超标。

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晋江市城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晋江市池店镇政府4楼

联系人:黄培忠 电话:18965110775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邱彩华     联系电话:1885948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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