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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泉州路登鞋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泉州路登鞋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浯潭村龙池路152号(伟尔踏工业大厦)

联系人

叶文风

项目名称

泉州路登鞋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泉州路登鞋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浯潭村龙池路152号(伟尔踏工业大厦),法定代表人为程有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82315377929K,主要生产鞋底,目前年产EVA鞋底250万双,PU鞋底80万双。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郑森权

现场调查时间

202310月1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叶文风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杨飞腾、吴俊祥、李山泉、胡斌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1130122

用人单位陪同人

信国敏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其他粉尘(PU其他粉尘(EVA)

2)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乙酮(2-丁酮)、环己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粉尘

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大理石粉尘(碳酸钙)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化学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6F组合喷漆车间组合线的喷漆工接触的环己酮浓度不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乙酮(2-丁酮)、环己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浓度检测结果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物理因素

用人单位2F一次车间射出机1#操作位、2F仓库修边区、3F二次车间打粗位1#、4F打粗车间打粗位1#、4F打粗车间打粗位2#、5F PU 车间配料区、5F PU 车间抹料区、5F PU 车间开模位、5F PU 车间喷气位、5F PU 车间吹干位、6F组合喷漆车间组合线压底区、6F组合喷漆车间打粗区、6F组合喷漆车间包纸区等岗位接触的噪声声级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其他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总体布局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5.2.1.1条,用人单位在未来规划时,应将办公室布置在非生产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在平面上分开布置,且非生产区应处在生产区的全年最小风频的下风侧。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2F一次车间射出机1#操作位、2F仓库修边区、3F二次车间打粗位1#、4F打粗车间打粗位1#、4F打粗车间打粗位2#、5F PU 车间配料区、5F PU 车间抹料区、5F PU 车间开模位、5F PU 车间喷气位、5F PU 车间吹干位、6F组合喷漆车间组合线压底区、6F组合喷漆车间打粗区、6F组合喷漆车间包纸区等岗位接触的噪声声级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建议用人单位将运行噪声强度大的设备与其他相近岗位之间增加隔声降噪措施,减少劳动者的接触时长;

2)建议用人单位在调胶房和调漆房设置上吸式排风罩;6F组合喷漆车间的喷漆作业区应在上吸式排风罩的正下方,减少劳动者的接触时长。

3)用人单位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内容,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4、 个体防护

1)加强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制定相关检查与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2)用人单位5F PU车间的开模工、喷气工、吹干工岗位的劳动者佩戴防噪耳塞后接触的噪声强度仍超标,应加戴防噪耳罩;

3)应向员工强调个体防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

5、 辅助用室

该用人单位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建议用人单位按照 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在厂区内车间附近设置集中浴室,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休息室。

6、职业健康管理

1)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3)在今后的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应及时补充、更新、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4)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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