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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佳辉(福建)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佳辉(福建)陶瓷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

联系人

张银河

项目名称

佳辉(福建)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佳辉(福建)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1月31日,于同年投入生产,位于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法定代表人吴清江,注册资本为3280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4773314,该用人单位生产规模为年产外墙砖350万㎡。

用人单位于2020年10月28日进行了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本次评价为用人单位第二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自上一次评价以来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规模、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均未发生变化,且正常稳定运行。期间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人员

胡斌、郑森权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9月30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银河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卢文锋、吴俊祥、朱伟伟、陈辉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1111—20231113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银河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2)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其他粉尘(PAC);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干燥塔车间烧塔工)、成型车间(A厂区1F)压机工、施釉工、炉前工)、成型车间(A厂区2F)(压机工)、厂长接触的矽尘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他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矽尘或煤尘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的化学因素的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用人单位成型车间(A厂区1F)(拣选工、包装工)、成型车间(A厂区2F)(拣选工、包装工)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符合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对工作场所设备、地面积尘的清洁、清理作业,特别是矽尘浓度超标的岗位。每天下班前或下班后及时进行清洁、清理,减少工作场所积尘,避免二次扬尘。清洁、清理作业应当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

2用人单位应在重要产尘工序特别是粉尘超标岗位设置局部通风和除尘设施。

3)建议对噪声超标岗位采取可行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罩、隔声挡板等,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4)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2 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

2)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安排需要复查的人员脱离原岗位并进行复查

4 个人防护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5 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应在成型车间的休息区内设置清洁饮水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在采取防护措施与设施仍不能满足高温限值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要求,在成型车间附近设置浴室。

6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局的要求,尽快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取得申报回执,并妥善保管。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时参加再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4)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5)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公告栏中进行公布。

7 下一阶段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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