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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布塘中路1658-1号

联系人

吴强

项目名称

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名称: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1702197X;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布塘中路1658-1号;法定代表人:陈鸿瑜;成立时间:2004年05月26日;注册资本:贰仟肆佰柒拾贰万叁仟柒佰玖拾肆元整;生产规模:年组装空气净化设备300万台。

现场调查人员

秦小艳、赵进

现场调查时间

202369

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强

检测、采样人员

郑利城、姚建平

检测、采样时间

20237122023714

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强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毒物:二氧化锡(按Sn计);

2)物理因素:噪声和高温

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烙铁岗位接触的二氧化锡(按Sn计)本次检测浓度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各岗位本次检测结果均低于80dB,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③用人单位本次老化室实验员岗位的高温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2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在今后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完善职工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具体见附件八。

3个体防护用品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13.4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议用人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建议用人单位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5)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6)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发放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

7)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部分员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书面的告知,需补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

5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健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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