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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亚泰二期厂房1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2018.9.29)、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厦门市兴亚泰塑料工业有限公司20236月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兴亚泰二期厂房1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兴亚泰二期厂房1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海凤路151号,东至厦门市兴亚泰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南至凤林美社区居民区,西至厦门市兴亚泰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北至厦门市兴亚泰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04382°、北纬24.596133°总占地面积约为约1004.71平方米,合计约为1.507065 亩。调查地块内现为厦门市兴亚泰塑料工业有限公司五层仓储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厦府办规〔2021〕6号),厦门市行政区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厦门兴亚泰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拟于该项目地块内开展兴亚泰二期厂房1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仍属于工业用地(M),但用地功能参考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兴亚泰二期厂房1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兴亚泰二期厂房1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地块历史上长期作为厦门市兴亚泰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组装车间和仓储楼。地块周边分布的工业企业,其迁移污染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因此结合地块现状和施工条件,采用系统布点法对地块内进行土壤采样布点,共布设了4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土壤对照点TR00),编号为TR00~TR03。本次调查共送检12个土样。同时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锌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Ⅳ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含量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的第一类筛选值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兴亚泰二期厂房1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未超标。

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市兴亚泰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海凤路151号

联系人:詹玉芳 电话:15359339566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陈乌梅     联系电话:1586077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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