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福建杜氏木业有限公司杜氏高端智能家具生产项目(一期)应属于第C大类“C-21家具制造业”分类下的C-211 木质家具制造及C-212 竹、藤家具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相关内容,木质家具制造属于危害严重的项目,竹、藤家具制造属于危害一般的项目。结合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类比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建设单位应按照危害一般的类别进行管理。 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应严格按照其制定的职业卫 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做好运行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参加有培训资格的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4)坚持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员工定期培训应包含防护用品佩戴、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讲解等内容,并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将培训记录存入培训教育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5)建设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6)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①应在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②应在接触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戴防尘口罩”、“戴防护眼镜”、“戴防护手套”、“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③应在可能产生化学毒物的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等标识; ④应在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⑤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