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热线:  0591-88016588

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福 建 拓 普 司 法 鉴 定 所

拓普检测机构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首页 >> 新闻中心 >>网上公示 >> 石狮市福盛五金电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详细内容

石狮市福盛五金电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石狮市福盛五金电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石狮市大堡工业区(五里园)力马路23号

联系人

洪友杰

项目名称

石狮市福盛五金电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石狮市福盛五金电镀有限公司于20069月11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黄莉莉,是一家专门从事五金电镀加工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81791793560Q,位于石狮市大堡工业区,占地面积3810m2,年电镀小五金900万件

现场调查人员

汪雨斯、郑森权

现场调查时间

20232月2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洪友杰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辛隆彬、杨飞腾、江达守、吴汉钊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36202338

用人单位陪同人

洪友杰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硫酸及三氧化硫、氰化氢(按 CN 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可溶性镍化合物、铬酸盐、苯、甲苯、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正丁醇;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化学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硫酸及三氧化硫、氰化氢(按 CN 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可溶性镍化合物、铬酸盐、苯、甲苯、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正丁醇浓度检测结果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物理因素

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工艺与设备

1)建议用人单位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材料选择时遵循

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如采用水性

油漆、无氰电镀、无铬钝化,降低有毒物质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

2)在酸洗槽、退挂槽液面放置酸雾抑制剂,减少酸雾的挥发,

非生产期间将酸洗槽用槽盖进行遮盖。

2、建筑卫生学

建议用人单位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气的工作场所,如酸洗房、退 挂房等,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

3、职业病防护设施

1)尽量以密闭式电镀代替开放式电镀,电镀槽采用槽边抽风装置,并加强自然通风;

2)进行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前,必须先开启侧吸式集气罩等排毒设施,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待集气罩等通风设备尽可能将作业区有毒有害物质排尽后,再关闭排毒设施。若通风排毒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

3)建议用人单位在工艺、设备允许的情况下对集气罩风机、电镀槽过滤机等噪声设备采取可行的密闭隔声,如安装隔声罩等,降低

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4)用人单位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4、应急设施与措施

1)根据 WS 721-2015《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的规范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在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酸洗房、2F 滚镀、挂镀车间、2F 喷漆房以及3F 喷漆房设置气体监测、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事故通风的风量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应<12 次/h。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动开关;

2)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电镀车间附近设立急救点,完善急救药品的配置,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

3)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有毒有害气体急性职业损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劳动者应急处置能力、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高温中暑的演练应在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

5、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内容,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49 号)和 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应覆盖所有需要检查的劳动者,同时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上岗和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6、个体防护

1)将原先为接触酸碱的前处理工、滚镀工、挂镀工配备的生力自吸过滤式防毒面罩(单罐防毒)更换为防酸碱面罩,同时配备防酸碱服,避免酸碱灼伤劳动者;

2)建议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柜,防止个人 防护用品受到污染,方便劳动者取用;

3)加强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制定相关检查与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4)应向员工强调个体防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

7、辅助用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要求,在酸洗房、2F滚镀、挂镀车间、3F喷漆房内设置更/存衣室作业后应对工作服进行更换,不应将工作中受污染、沾毒的工作服带入生活区,工作服应每周清洗一次;

2)在车间内设置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门窗应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室内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

8、职业健康管理

1)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3)在今后的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应及时补充、更新、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4)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技术支持: 字节联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