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 (2)物理因素:电焊弧光、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砂轮磨尘、电焊烟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PE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低于85 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生产车间所检测的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