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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总医院塔庄分院医技公卫综合楼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闽清县总医院塔庄分院医技公卫综合楼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闽清县总医院塔庄分院医技公卫综合楼地块位于闽清县塔庄镇溪东村莲东路,地块面积2078m2。中心坐标约为北纬26.049863°,东经118.772226°。场地东至塔庄供电所;西侧为闽清县总医院塔庄分院;南至莲宅村居民区;北至塔庄村农田。拟将调查地块(该地块历史上为耕地、道路、宅基地),用地类型为农林用地(E2)、住宅用地(R31)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A51)。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闽清县总医院塔庄分院医技公卫综合楼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认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观岁     电话:1385010811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E栋9-12层。

联系人:陈岚   联系电话:1806075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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