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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19-4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2018.9.29)、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晋江市P2019-4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P2019-48号地块(城建•梧垵新苑)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梧垵社区,西至社马路、南至梧垵路、东至青溪路(规划)、北至临溪路(规划);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N 24.744074°,E 118.557912°。地块内现状待开发空地。项目地块用地面积为62998平方米。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江市P2019-4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晋政地[2022]337号)以及《晋江市高铁新区西拓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所在位置被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晋江市P2019-4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晋江市P2019-4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本地块上游位置存在加油站,因此结合地块现状和施工条件,采用系统布点法对地块内进行土壤采样布点,共布设了14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土壤对照点)和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括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调查共送检39个土样,5个地下水样。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检出的pH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限值,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晋江市P2019-48号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检测值均未超标,地下水所检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霞行社区新华街289号 联系人:许超捷 电话:13255000017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邱彩华 联系电话:18859488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