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对厂区风向特点进行必要的统计判断,若在今后有新建或搬迁的情况下,其厂区设计规划中按照本条款,将厂区布局考虑入设计规划中。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现场防尘管理,加强对产生粉尘较大的岗位的防尘设施的维护。 (2)建议强化现场二次扬尘的降尘的控制措施,包括明确地面落尘定时清理、定时喷雾洒水频次、范围,并切实执行。 (3)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3.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全部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及周期详见附件八;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4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4)建议现场噪声40h等效声级低于80dB的非噪声作业岗位的劳动者根据自身需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工况下可不必佩戴防噪耳塞。 5职业病危害告知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书面告知,需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建议补充“矽尘”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并在告知卡上标明检测结果与检测时间。 6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再教育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 7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应尽快向当地卫生健康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年度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 (3)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保持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习惯并做好记录。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