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制造业”中“金属制品业中”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结果,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 工程防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设项目涂装室通风排毒装置通过上送下排方式进行换气,因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密度比空气小,有毒有害气体上浮与设置通风排毒系统气流组织相反,建议建设单位根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密度进行调整通风排毒装置气流组织。 (2)建设单位应在满足工艺前提下,采用密闭涂装和水洗设施进行密闭作业,避免涂装、水洗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影响同厂房其他工作场所; (3)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有关的工作人员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维修,当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4)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个人防护用品的改进建议 (1)应在日常培训过程中,加强对防护用品知识的教育,并督促相应岗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 (2)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个体防护用品,向供货商索取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确保配置的防护用品类别与参数与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浓度/强度匹配。 3 应急救援措施改进建议 (1)应急物资需有专人负责管理,应定期对应急物资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突发事故下能够正常急救使用。 (2)定期对药品箱内药品进行检查更新,定期对应急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有效性。 4 职业健康监护的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进一步完善、规范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查项目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要求,并做好检查结果的归档工作。 (2)继续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皆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建议,安排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复查等后续工作。 目前建设项目仍有部份工种未进行职业健康工作,部份工种进行苯、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按F计)、硫酸及三氧化硫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宜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 职业卫生管理的改进建议 (1)切实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学习;新进员工、转岗、复工员工应参加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的培训,并将培训过程现场记录归入职业卫生档案中。把职业病源头防治工作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2)建设单位每年应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新员工和在岗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学时应分别达到8学时和4学时。 (3)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状评价,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等处。 (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并进行信息公示。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5)对于外包项目的作业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做好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工作,在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督促其劳务公司加强外包队伍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教育员工遵守规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遭受事故伤害时及时进行救治等。 (6)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7)建设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设置固定式警示标识,用中文标明危险物料种类、危害方式、预防措施、急救办法。在储存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附近,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的警告标识,在特殊危险岗位附近,提示“担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防噪耳罩”指令标识,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指令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