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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齐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1万吨特种耐热铸件及精密铸件生产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齐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七尺工业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惠斐 18060161509

项目名称

年产1.1万吨特种耐热铸件及精密铸件生产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年产1.1万吨特种耐热铸件及精密铸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福建齐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改建

项目投资

6600万元

建设规模

年产1.1万吨特种耐热铸件及精密铸件

建设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七尺工业园

辐射源项

本项目无电离辐射源项

利旧、依托

建设项目为改建项目,厂房利旧;部份生产设备和劳动人员利旧,职业卫生管理依托原有;利旧、依托详见劳动定员、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章节。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2-5-15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惠斐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黄晓亮、刘华文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9-2~2022-9-4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惠斐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甲醛、酚、噪声、中波紫外线、高温。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建设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中“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估,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 工程防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有关的工作人员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维修,当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 建筑卫生学

建设项目1#车间输送线照度未能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相关要求。建议建设单位更换照明灯具,更换后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相关要求。

3个人防护用品的改进建议

(1)应在日常培训过程中,加强对防护用品知识的教育,并督促相应岗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

(2)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个体防护用品,向供货商索取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确保配置的防护用品类别与参数与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浓度/强度匹配。

(3)针对本次检测结果,粉尘和噪声浓度/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及噪声声级介于80-85dB(A)的作业场所,建议建设单位在后续工作中严格要求作业人员作业过程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4)建设项目打磨、抛丸配备耳塞后保护水平仍不足,建议建设单位购置耳罩进行佩戴,确保职工佩戴后处于较好的保护水平。

4 应急救援措施改进建议

(1)应急物资需有专人负责管理,应定期对应急物资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突发事故下能够正常急救使用。

(2)定期对药品箱内药品进行检查更新,定期对应急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有效性。

(3)建议建设单位设置担架。

5 职业健康监护的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进一步完善、规范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查项目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要求,并做好检查结果的归档工作。

(2)继续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皆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建议,安排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复查等后续工作。

(3)建设单位应为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紫外线、一氧化碳、甲醛、甲醛、酚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6 职业卫生管理的改进建议

(1)切实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学习;新进员工、转岗、复工员工应参加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的培训,并将培训过程现场记录归入职业卫生档案中。把职业病源头防治工作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2)建设单位每年应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新员工和在岗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学时应分别达到8学时和4学时。

(3)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等处。

(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并进行信息公示。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5)对于外包项目的作业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做好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工作,在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督促其劳务公司加强外包队伍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教育员工遵守规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遭受事故伤害时及时进行救治等。

(6)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7)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中毒、职业中暑演练工作,并将演练记录存档;

(8)建设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设置固定式警示标识,用中文标明危险物料种类、危害方式、预防措施、急救办法。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防噪耳罩”指令标识,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等。

(9)建设项目应定时对地面道路积尘进行清扫,防止因人员走动、货物转运过程及自然形成的空气动力影响产生扬尘。地面清扫过程严禁使用吹扫方式清扫积尘,建议使用湿式清扫或使用扫地机进行清扫作业。

(10)建设项目除尘器清灰作业建议设置移动式除尘装置进行逸散尘源捕集,作业人员清灰过程应正确使用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作业。

(11)建设项目中频炉检维修过程建议采用通风除尘装置对拆卸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捕集处理,并正确使用耳塞、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作业。

(12)建设项目除尘器粉尘清理建议在除尘口放置吨袋,清理时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进入吨袋内,避免使用铁铲和扫帚进行清理,减少粉尘接触环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应按评审组意见修改确认。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同意通过现场验收,应按评审组意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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