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革料)、其他粉尘(色粉)、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木质纤维)、煤尘、矽尘; 化学因素: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甲乙酮(2-丁酮)、乙酸甲酯、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各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其他粉尘(革料)、其他粉尘(色粉)、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木质纤维)、矽尘、煤尘等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的粉尘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湿法生产线涂台、干法生产线涂台产生或存在的二甲基甲酰胺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其余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甲乙酮(2-丁酮)、乙酸甲酯、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噪声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用人单位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