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大部分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能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国卫通〔2022〕14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工程防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建议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加弹设备,进一步做好加弹机设备的隔声措施; (3)建议建设单位在加弹车间设置隔音休息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加弹操作工接触噪声的时间; 2、职业健康监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对接触高温的员工(加弹操作工、保全工、物料工、公用工程巡检工)进行高温项目职业健康检查补检。 (2)建设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3)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接害的员工都应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归档。 3、个体防护用品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可以为加弹操作岗位配备耳罩和耳塞搭配使用;使加弹操作工接触的噪声强度控制在75~80dB(A)之间; (2)建议建设单位宜在日常培训过程中,加强对防护用品知识的教育,并定期督促相应岗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 5、职业卫生培训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6、下阶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示 (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等处;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并进行信息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