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拟建项目属于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的规定,“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结果,建议建设单位按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的分析结果,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建议:1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等的相关要求,制定针对急性中毒(天然气、一氧化碳)、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中毒、 N-甲基吡咯烷酮(NMP)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拟建项目情况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预案中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内容。每年组织一次救援演练,由建设单位安全、消防、保卫和医疗机构等部门参加,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总结和记录。 (2)在车间内设置应急药品箱、应急手电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急救药品箱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更新。现场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以及必要的泄险区。 (3)对罐、塔等有限空间进行维修清理时,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要求,制订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维修工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须携带便携式报警装置,佩戴防毒面具,进入密闭空间前,应注意提前进行通风置换其中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并对其进行通风处理,在维修位置旁放置可移动式通风装置,并进行内部氧含量的测定,当内部氧含量18%-22%时,方可进入,且现场需配备监护人员。密闭空间等作业所涉及的维修工、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须经过定期的培训考试,确保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化验室、NMP灌装间、NMP槽车蒸洗区、NMP槽车装卸站应设置喷淋洗眼器,且设置在区域 15 m半径范围内。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19)、《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 2890-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23466-2009)等的规定执行。 (2)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同时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防护用品的选用应考虑以下情况 焊接口罩:购买前向供应商索要相关资质后再进行选型,满足工作使用,其更换周期按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拟建项目正常运行后现场检测浓度经计算后获得,相应岗位每人配备1个,定期更换。 耳塞/耳罩:更换周期为半个月,适用于进入噪声大于80分贝的区域时佩戴,每人配备1副。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建筑卫生学 (1)拟建项目采光、照明应按《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2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要求在进一步的设计施工中落实。 (2)化验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如所占容积>20 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 m3/h。 (3)根据作业场所照明要求和环境特征,选用相应型号的灯具,以达到相应照度标准,满足照度要求,色光颜色要接近天然色光,灯具要尽量安装在屋顶处,避免产生眩光。 4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生活室(休息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1)浴室 车间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应设浴室; 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4 级的车间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的数量。女浴室和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浴室不得设浴池。 拟建项目各车间卫生等级均为3级,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项目作业人员79人,应至少设置8个淋浴器。 (2)更/存衣室 拟建项目各车间卫生等级均为3级,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3)盥洗设施 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接触油污的车间,应供给热水。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表5-5计算。盥洗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厂房内的盥洗室应做好地面排水,厂房外的盥洗设施还宜设置雨篷并应防冻。 应根据职业接触特征,对易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高毒物质的特殊工种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设置洗消室、消毒室及专用洗衣房等。 拟建项目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均为3级,作业人员为79人,应至少设置3个盥洗水龙头。 (4)生活用室 生活用室的配置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劳动者相对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场所及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寒冷地区宣设在室内。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 男厕所:拟建项目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可按25人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 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 5职业卫生管理 6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7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期补充措施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