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属于第C大类“制造业”中“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3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估,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根据拟建项目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建议拟建项目技术资料中未提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具体配置等情况,应按规范要求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补充配置。; 2、建议拟建项目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存在的不足之处,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和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补充完善; 3、拟建项目可技术资料中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内容描述不足,在下一步设计中应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作具体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