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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泉州东方手袋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泉州东方手袋厂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西路

联系人

谢向东

项目名称

泉州东方手袋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泉州东方手袋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西路,法定代表人李继祥,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1983年12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526597M;用人单位于2007年4月投产运行,现用人单位年生产包袋170万个。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李山泉

现场调查时间

2022.6.12

用人单位陪同人

谢向东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侯跃智、陈辉

现场采样时间

2022-7-7~2022-7-9

用人单位陪同人

谢向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环己酮、乙酸甲酯、正庚烷、环己烷;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环己酮、乙酸甲酯、正庚烷、环己烷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低于85 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结合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用人单位应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职业卫生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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