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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晋江强兴彩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晋江强兴彩印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兴丁路5号4幢

联系人

柯淳淳

项目名称

晋江强兴彩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晋江强兴彩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5-28,法定代表人为柯焜焜,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兴丁路5号4幢。目前年生产手提袋500万个,彩标1000万张。。

现场调查人员

戴晓君、陈淑萍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10月13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柯淳淳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侯奕标、张建波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2年11月17日—11月19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柯淳淳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其他粉尘(纸粉尘);

(2)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烯酸、甲乙酮(2-丁酮)、丙酮;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粉尘

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其他粉尘(纸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化学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烯酸、甲乙酮(2-丁酮)、丙酮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物理因素

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总体布局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5.2.1.1条,用人单位在未来规划时,应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布置,且生产区应处在非生产区的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应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更高的设备,减少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的时间,增加轮换班次,使用环保油墨代替现有的油墨;

(2)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用人单位在防护设施(集气罩、排风扇)开启后,再进行上岗作业,在作业结束后关闭防护设备,且对于车间挥发性的油墨应采取密闭保存或隔离存放等措施。

3、应急设施与措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1F生产车间印刷机和3F生产车间手工粘折岗位附近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

(2)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

(3)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有毒有害气体急性职业损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劳动者应急处置能力、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高温中暑的演练应在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

(4)印刷车间、油墨仓库等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小时。

3、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内容,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周期具体见表13-1,离岗时的检查内容同在岗期间。

4、 个人防护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辅助用室

建议用人单位在各个车间内设置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门窗应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室内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

6、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并取得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学时证明,初次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2)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4)在今后的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应及时补充、更新、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5)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职业病危害申报

用人单位应根据《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加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尽快取得申报回执。

8、下一阶段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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