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有效、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良好落实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1设备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在电焊打磨区安装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 2职业病防护设施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喷漆工岗位接触的二甲苯(全部异构体)的浓度,不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含第1号修改单)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建议在作业时需按正确的操作规程作业,建议在喷漆房各面均安装侧吸罩。车厢焊接工、打磨工、底架焊接工、打磨工、骨架焊接工、打磨工、拼接焊接工、打磨工、外蒙皮焊接工、打磨工、内蒙皮焊接工、打磨工、配件焊接工1#、配件焊接工2#、配件焊接工3#、打磨工、喷砂工、补灰打磨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超过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建议对打磨机按时保养维护,建议缩短车厢焊接工、打磨工、底架焊接工、打磨工、骨架焊接工、打磨工、拼接焊接工、打磨工、外蒙皮焊接工、打磨工、内蒙皮焊接工、打磨工、配件焊接工1#、配件焊接工2#、配件焊接工3#、打磨工、喷砂工、补灰打磨工人员的作业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人员佩戴防噪声耳塞上岗作业。 用人单位需做好布袋除尘等防护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其它场所进行涉尘涉毒作业。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喷漆工岗位接触的二甲苯(全部异构体)的浓度,不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含第1号修改单)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建议在作业时需按正确的操作规程作业,建议在喷漆房两个侧面均安装侧吸罩。 3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对事故能做出较快的反应,降低事故危害风险。 (2)应定时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记录存档。 (3)急救箱配置内容可根据用人单位规模,职业病危害性质,接触人数等实际需要,参考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 (4)建议用人单位在车间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装置,且服务半径不大于15m,并在喷漆房设置报警装置。 4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组织所有接害人员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对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少检、漏检。 (3)用人单位应持续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5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强调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2)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检查和奖惩制度。 6职业病危害告知 (1)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告知,按要求设置警示线。 (2)建议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公布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3)建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辅助用室 (1)建议用人单位未来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8职业卫生管理 (1)根据相关法规,每年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面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 (2)切实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学习,如有人员变动应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做好交接工作,把职业病源头防治工作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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