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对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2)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对上岗前、岗中、离岗后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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