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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南安路桥矿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小光山矿区1#矿段建筑用花岗岩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南安路桥矿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小光山

项目名称

福建省南安市小光山矿区1#矿段建筑用花岗岩项目

项目简介

南安路桥矿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小光山矿区1#矿段建筑用花岗岩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小光山,年产花岗岩矿石610m3

现场调查人员

宫傲、赵进

现场调查时间

20221031

建设单位陪同人

凌文革

采样、检测人员

洪惠民、曾凯宁、潘一琛

采样检测时间

20221222-24

建设单位陪同人

凌文革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矽尘、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硫化氢

2)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爆破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GBZ 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劳动者接触噪声强度、手传振动均符合GBZ 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设项目爆破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GBZ 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劳动者接触噪声强度、手传振动均符合GBZ 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GBZ 2.1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基本符合GBZ 2.2的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项目存在的不足,从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与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建设项目在爆源与检测点设置设置遮蔽物,如防护排架等,可阻碍和扰乱声波的正常传播,并改变传播的方向,从而可较大地降低声波直达点的噪声级。

2)由于爆破持续时间短,作业人员在爆破时仍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职业健康监护

建设项目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内容见表12-1

3职业卫生管理

1)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的,发包单位要对承包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和能力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之外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且劳务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的10%

2)建设项目应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向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4)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南安市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外包作业情况的说明

2完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设施和措施照片资料

专家组对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噪声超标岗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2完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4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评审组意见修改。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安监总局第90号令)的要求完成休闲运动鞋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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