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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厂房

联系人

胡建加

项目名称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4日,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厂房。法定代表人孙大明,注册资本14757.4395万元,年产触控显示器73万台。

现场调查人员

赵进、吴汉钊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10月25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胡建加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陈建明、李斌、彭奕超、戴晓君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2年12月8日-10日2022年12月17

用人单位陪同人

胡建加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锡(按Sn计)、铅烟、乙二醇、异丙醇;

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3)放射性因素:X射线。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二氧化锡(按Sn计)、铅烟、乙二醇、异丙醇浓度均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4F组装线无尘室操作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劳动者噪声、工频电场强度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多功能光谱仪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控制台操作位和四周屏蔽面外5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控制值最大值为0.167μSv/h,符合GBZ 115-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防护标准》中“人体可能到达的距闭束型分析仪一切外表面(包括高压电源、分析仪外壳等)5cm的位置射线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均不得超过2.5μGy·h”的要求。

用人单位X-Ray检测仪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机房门缝、控制台操作位和四周屏蔽面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最大值为0.165μSv/h,符合GBZ117-2015《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中“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在4F组装线无尘室采取合适的降噪措施,包括减震、隔声、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时间等。

2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高温中暑、急性中毒、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记录存档。

2)用人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定制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4)作业现场应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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