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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泉州台商投资区明平石雕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明平石雕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洛阳万兴路8号

联系人

王经理

项目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明平石雕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明平石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15622929Q;成立时间:1997年05月21月;投产时间:1997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少平;注册资本:肆佰万圆整;住所:洛阳万兴路8号;经营范围:加工、雕刻石雕工艺品,石板材安装;生产规模:年生产加工花岗岩石雕工艺品300件。

现场调查人员

秦小艳、戴晓君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1月23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经理

检测、采样人员

陈辉、侯跃智

检测、采样时间

2022年5月6日—2022年月5日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经理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矽尘;

(2)物理因素:噪声和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①该用人单位除叉车岗位的矽尘(总尘)和矽尘(呼尘)浓度和大切机与中切机的矽尘(呼尘)浓度本次检测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各岗位本次检测的矽尘(总尘)和矽尘(呼尘)浓度检测值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叉车岗位本次检测的40h噪声等效声级低于80dB,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其余的各岗位均为噪声作业,且本次检测的40h噪声等效声级结果均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③用人单位手雕岗位本次检测的手传振动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设备选用

建议用人单位在今后若需增加或改进生产设备时,应选用噪声和振动较低的设备。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现场防尘管理,对产生粉尘较大的雕刻岗位和各类切割岗位增加防尘设施。

(2)建议用人单位在切机和磨光机等岗位优化湿法作业,根据实际情况调节水量和喷淋面积,捕集粉尘,减小粉尘逸散。

(3)建议强化现场二次扬尘的降尘的控制措施,包括明确地面落尘定时清理、定时喷雾洒水频次、范围,并切实执行。

(4)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5)建议用人单位在今后进行技术改造时选用低噪声、密闭尘源的生产设备,在手雕岗位设置相应的可移动局部除尘设备。

(6)建议用人单位对噪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整改,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并采取有效隔声措施,以减少因车间内噪声设备声音相互叠加而导致的噪声超标。

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全部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及周期详见附件八;

(2)严格按照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

(3)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4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4)对于中切、磨光和切边岗位的防噪耳塞存在防护效果不足的情况,建议该岗位的劳动者应同时佩戴防噪耳塞和耳罩。

(5)由于用人单位的磨光岗位防尘口罩防护效果不足,建议用人单位选择使用APF为100的自吸过滤式全面罩。

5职业病危害告知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书面告知,需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6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再教育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

8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应尽快向当地卫生健康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年度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

(3)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如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演练等。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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