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中切机、切边机、手加工区工序设置局部除尘设备。 (2)建议用人单位在大切、切边工序采取合适的降噪措施,包括设置隔声室、大切机与切边机分开布置、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时间等。 (3)建议用人单位在手加工区采取合适的降噪措施,包括减振、隔声、吸声、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时间等。 (4)叉车工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3职业卫生管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