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环氧树脂)、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丙酮、甲乙酮(2-丁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 (2)物理因素:电焊弧光、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环氧树脂)、电焊烟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丙酮、甲乙酮(2-丁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冲裁机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焊接车间焊接岗位和铁件验收车间铁件修补区岗位所检测的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