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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周宁县钧宏铸业有限公司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年产机械汽摩等各类铸件10000t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周宁县钧宏铸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七步镇桐岔村铸造科技产业园十三号厂房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新全

项目名称

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年产机械汽摩等各类铸件10000t项目)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周宁县钧宏铸业有限公司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周宁县钧宏铸业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七步镇桐岔村铸造科技产业园十三号厂房

(5)项目投资3000万元

(6)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机械汽摩等各类铸件10000t项目。

(7)辐射源情况:建设项目不存在电离辐射源,且无辐射使用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秦小艳、王雄华

现场调查时间

2021年8月2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新全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廖美玲、陈嘉星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5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新全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甲醛、酚、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单位清砂和抛丸过程产生或存在的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建设项目其余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矽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甲醛、酚、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及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因素》中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工程防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有关的工作人员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维修,当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个人防护用品的改进建议

(1)应在日常培训过程中,加强对防护用品知识的教育,并督促相应岗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

(2)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个体防护用品,向供货商索取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确保配置的防护用品类别与参数与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浓度/强度匹配。

(3)针对本次检测结果,粉尘和噪声浓度/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及噪声声级介于80-85dB(A)的作业场所,建议建设单位在后续工作中严格要求作业人员作业过程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3、应急救援措施改进建议

(1)应急物资需有专人负责管理,应定期对应急物资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突发事故下能够正常急救使用。

(2)定期对药品箱内药品进行检查更新,定期对应急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有效性。

4、职业健康监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进一步完善、规范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查项目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要求,并做好检查结果的归档工作。

(2)继续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皆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建议,安排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复查等后续工作。

(3)目前建设项目任有部分工种未进行职业健康工作,宜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职业卫生管理的改进建议

(1)切实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学习;新进员工、转岗、复工员工应参加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的培训,并将培训过程现场记录归入职业卫生档案中。把职业病源头防治工作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2)建设单位每年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新员工和在岗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学时应分别达到8学时和4学时。

(3)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等处。

(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并进行信息公示。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5)对于外包项目的作业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做好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工作,在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督促其劳务公司加强外包队伍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教育员工遵守规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遭受事故伤害时及时进行救治等。

(6)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7)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中毒演练工作,并将演练记录存档;

(8)建设项目应在高温季节对工作场所热源场所进行检测。

(9)建设项目应定时对地面道路积尘进行清扫,防止因人员走动、货物转运过程及自然形成的空气动力影响产生扬尘。

(10)建设项目除尘器清灰作业建议设置移动式除尘装置进行逸散尘源捕集,作业人员清灰过程应正确使用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作业。

(11)建设项目中频炉检维修过程建议设置轴流风机对拆卸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疏散,应正确使用耳塞、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作业。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①细化辅助工艺的分析和识别;

②完善防护设施的调查。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①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②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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