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该建设项目属于“D4416太阳能发电”。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及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结果,该建设项目应按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类别进行管理。 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建设单位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组织接触高温的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建设单位必须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禁止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3. 建设单位应在夏季最热月进行高温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 若将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或对外协作时,应告知承包者或协作单位,其承包或协作的作业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条件,并要求承包者或协作单位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达到防护要求; 5. 建设单位应与建设项目邻近的,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满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需要; 6.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7.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