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甲乙酮(2-丁酮)、丙酮、其他粉尘(EVA); (2)物理因素:噪声、超高频辐射。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其他粉尘(EVA)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成型线贴底岗位和包衬刷胶岗位所测得的甲苯接触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部分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所检测的接触超高频辐射工作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