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针对本次照度检测结果不符合的工作场所,加设照明灯具或更换更高功率的照明灯具;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进行维护和保养,职业病防护设施未开启不能进行生产作业。 (3)建议用人单位建设单位每年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并落实附近有医疗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 (4)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接害的员工都应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归档。 (5)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建议要求,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检和处置,以便明确判断,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工作,进一步防止职业病的产生。若出现职业禁忌证患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调离禁忌岗位。 (6)建议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7)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督促相应岗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宜在日常培训过程中,加强对防护用品知识的教育。 (8)建议用人单位从正规渠道采购个体防护用品,向供货商索取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确保配置的防护用品类别与参数与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浓度/强度匹配 (9)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