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职业卫生管理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进员工和复训员工应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将培训过程现场记录归入职业卫生档案中。 建设单位在外包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外包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外包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外包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建设单位应要求各外包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查外包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继续规范职业卫生检测工作,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单位,每三年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内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至少一次的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