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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州市长乐营前镇工商路110号

联系人

林艳华

项目名称

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产线调整就地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创办于1993年,前身是“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系私营性质的中型钢铁企业。厂址位于长乐区营前街道岐头村。厂区现状占地面积236011.8m2(约354亩),厂内原有炼钢车间、带钢车间、高速线材车间、冷轧车间及其配套公辅设施。

本次项目范围为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产线调整就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由于吴航公司原有三个炼钢厂及轧钢生产线设备落后,生产高端不锈钢产品能耗偏高,2011年吴航公司对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拆除原有生产线并进行就地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营前厂区的三个炼钢车间、高线车间、带钢车间和冷轧车间及其配套公辅设施等,全面淘汰原有炼钢生产线、轧钢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就地改造为1个炼钢连铸车间和3个轧钢车间,新建配套的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除尘设施、检化验设施及生活设施等,并对原有部分设施进行利旧改造,建设年产86.802万吨不锈钢连铸坯冶炼生产线、年产30万吨不锈钢线材、盘卷生产线、年产80万吨高氮不锈钢H型钢生产线及年产60万吨不锈钢中宽带热轧生产线

现场调查人员

兰桂英、李家鑫、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09月03日—2020年09月05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廖金伟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黄波生、陈昱旭、陈亮、徐少涵、吕晓明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廖金伟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PAC粉尘)、电焊烟尘;

(2)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化钙、氟及其化合物、铜烟、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臭氧、溶剂汽油、壬烷;

(3)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中波紫外线、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中的其他粉尘(PAC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化钙、氟及其化合物、铜烟、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臭氧、溶剂汽油、壬烷、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中波紫外线、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皆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矽尘

本次矽尘检测点位共5个(炼钢连铸车间(南区)合金熔化炉出渣口、AOD精炼炉出渣口、LF精炼炉出渣口、砌炉区域、炼钢连铸车间(北区)2#线LF精炼炉出渣),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检测结果皆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

①出渣口为开放式,未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出渣物料掉落过程产生较多扬尘。

②砌炉区域主要为手工作业,未设置局部排风装置,且距离南区出渣口较近,易受影响。

(2)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本次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检测点位共30个,其中炼钢连铸车间(南区)合金熔化炉前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点位检测结果皆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

①(南区)合金熔化炉前司炉过程需投加较多氧化钙,投加过程易使炉体内产生较多烟尘。

②(南区)合金熔化炉配套的防尘设施,未能有效捕集烟尘。

(3)噪声

本次检测噪声点位共95个,其中:

①钢连铸车间(南区)原料堆场值班、合金熔化炉前司炉、合金熔化炉出渣操作,炼钢连铸车间(北区)2#线LF精炼炉司炉、炼钢连铸车间(北区)2#线钢坯连铸平台操作,H型钢生产区冷锯,带钢生产区轧辊加工车间装配,带钢生产区打包操作共计8个岗位噪声等效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其他岗位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

③炼钢连铸车间(南区)合金熔化炉控制室、炼钢连铸车间(北区)2#线电炉控制室、H型钢生产区冷锯控制室、带钢生产区轧辊加工车间休息室、带钢生产区粗轧控制室、带钢生产区精轧控制室共计6个点位场所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非噪声工作地点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1)根据《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 14774-1993)、《工作岗位设计原则及其数值》(GB/T 14776-1993)等相关规定和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进行装置设计、引进设备或购置办公座椅时应参照相应标准原则进行。

(2)炼钢连铸车间(南区)AOD加料控制室、炼钢连铸公辅区AOD炉余热发电控制室、炼钢连铸公辅区北区循环水处理值班室、H型钢生产区水处理站控制室、推钢控制室、加热炉控制室、粗轧控制室、精轧控制室、冷床控制室、冷锯控制室、带钢生产区推钢控制室、高线生产区加热炉控制室、粗轧控制室共计13个点位检测结果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相关要求,相应区域应增加照明设施。

(3)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因此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急性职业中毒的有毒气体地点宜增设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由于CO比空气轻,其安装高度按高出释放源0.5~2m进行设计。报警仪需定期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检定、保养,检定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专家评审意见:

(1)细化生产工艺调查;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内容;

(3)细化应急救援设施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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