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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晋江富联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晋江富联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晋江市深沪镇金田开发区乌山路10号

联系人

王晓清

项目名称

晋江富联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晋江富联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位于晋江市深沪镇金田开发区乌山路10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白碳黑。于1999年正式投入生产运行。现生产产品为白碳黑。

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目前该用人单位正常负荷运行,生产设施与防尘、防毒等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2013年投产以来,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戴晓君、李家鑫、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27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晓清

检测、采样人员

郑镇财、兰建双

检测、采样时间

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19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晓清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   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沉淀SiO2、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2)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

(1)噪声

本次检测噪声定点点位11个,其中:

所有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小于80dB(A)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化学因素:

(1)粉尘

本次检测粉尘岗位7个,其中:

所有岗位检测的岗位员工接触矽尘、煤尘、沉淀SiO2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有毒有害物质

本次检测有毒有害物质岗位1个,其中:

所有岗位检测的岗位员工接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设备较多,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建议用人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为了防止转动零件磨损所产生的噪声,需要适时加注润滑剂以保证设备良好润滑,消除零件干摩擦产生的噪声确保马达等噪声源的防护罩密闭;开展巡检制度,检查、紧固设备联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动造成的振动,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形成定期维修机制,利用大、中、小检修机会,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降低机械噪声以及设备密闭程度,减少物料泄漏几率。

2、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针对盐酸贮存场所附近设置紧急冲淋洗眼装置。

(2)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3)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如夏季进行高温中暑应急演练等),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覆盖到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

(2)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4、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制定相关检查与考核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2)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强调个体防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给予判废更换。

5、职业病危害告知

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6、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7、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应按GBZ/T 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建议用人单位制定生产现场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现场卫生工作的内容、频次、责任人员和考核措施,减少二次扬尘。

(6)根据《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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