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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永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永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双全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氯苄系列、1000吨二氯苯腈、

1000吨对氰基苯酚产品系列生产项目(年产1000吨对氰基苯酚产品)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氯苄系列、1000吨二氯苯腈、1000吨对氰基苯酚产品系列生产项目(年产1000吨对氰基苯酚产品)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永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邵武市金塘工业园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土建投资15000万元,设备投资11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验收针对对氰基苯酚产品的生产,主要包括甲类车间一、仓库、生产辅助楼一座、动力车间1座以及污水处理区。

现场调查人员

杨可思、洪惠民、李家鑫、韩 旭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双全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叶智灿、吴传春、刘彦韬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18日

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双全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PAC、PAM混合);生产性毒物:五硫化二磷、磷酸、硫化氢、氨、甲醇、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硫酸及三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操作工接触的五硫化二磷浓度超过了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各工种接触的危害因素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可知,建设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装置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按规定检修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年久失修/故障而导致泄漏。

2应急救援措施

(1)应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应急演练。例如:高温中暑应急演练等。

(2)应保存所有应急救援设施的保养、维护记录表。

(3)应与附近有相应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签署应急救援协议,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的信息,如MSDS等,告知医院,以便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或急性职业损伤事故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制定硫化氢、氨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进行记录,总结演练过程发现的问题。

3个体防护

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加强个体防护管理和对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处于正常有效状态,并对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使用情况等进行记录。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能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在后期的工作中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和培训,确保其能够在操作过程中正确地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其佩戴情况。

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进入密闭空间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并加强个体防护。

4职业健康监护

(1)以后聘用新员工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并将此列到议事日程,体检中发现指标异常者,按体检报告要求与建议执行处置工作。

(2)对2020年8月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3)若有离岗员工,对离岗员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将工人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阅后在体检报告指定空白处签字确认。

5职业卫生管理

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针对操作规程和个人防护方面做好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教育员工遵守规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正确有效佩戴防护用品,遭受事故伤害时如何及时进行救治等,并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

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

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结果的书面告知。

建立并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管理记录。

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职业接触限值,应在各相应岗位附近进行公示。

若存在外委或外包作业,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委或外包,应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其管理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外委或外包作业的劳动者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等职业卫生管理和健康监护工作。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书面报告格式,将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应按评审组意见修改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同意通过现场验收,应按评审组意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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