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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港园工业区

联系人

戴晓丰

项目名称

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注册资本27000万元,成立于2011年03月12日,于2017年6月开始投产,目前用人单位年产4.35亿支继电器类产品。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岳忠周、李家鑫、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1-4-26~2021-4-28

用人单位陪同人

戴晓丰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兰建双、林金龙、郑镇财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1-6-2~2021-6-4

用人单位陪同人

戴晓丰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环氧树脂)、其他粉尘(PBT);

(2)生产性毒物:二氧化锡(按Sn计)、异丙醇、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乙酮(2-丁酮);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所有接触粉尘、有毒物质岗位接触的化学因素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厂房2楼装配操作、1#厂房3楼装配操作、1#厂房3楼光伏线、1#厂房4楼(前/后道操作)、2#厂房1楼冲床、2#厂房2楼(前/后道操作)岗位40h等效声级大于85dB(A),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1#厂房2楼机修、1#厂房3楼机修、1#厂房4楼(中道操作)、2#厂房2楼(中道操作)、2#厂房3楼绕线、2#厂房4楼绕线岗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介于80dB(A)―85dB(A)之间,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属于噪声作业;1#厂房2楼包装、1#厂房3楼包装、1#厂房3楼光伏线包装、1#厂房4楼机修/包装、2#厂房1楼钳工/检验/机修、2#厂房2楼机修/包装、2#厂房3楼机修、2#厂房4楼机修岗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小于80dB(A)。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各岗位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执行,并做好维护记录。

(2)用人单位应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先开防护,设施再开设备;先关设备,再关防护设施”原则,防止因防护设施未开启而引起的粉尘、毒物浓度超标。

2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当针对所有接害的职工进行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针对检查结果异常的职工安排复查,并要针对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按时安排接害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要实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3 个人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制定相关检查与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3)应向员工强调个体防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

4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按GBZ/T 225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年度更新工作。

(3)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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