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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泉港区前黄镇工业区

联系人

张文红

项目名称

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泉港区前黄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吕金炭,公司注册资本壹亿伍仟贰佰捌拾万圆整,成立于2004年04月0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759381304A;主要从事钢构件生产,年产钢构件2600吨。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岳忠周、李家鑫、洪惠民 、卢文锋

现场调查时间

2020.2.24-2020.2.26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文红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吴欣杰、陈维煌、张荣华

现场采样时间

2020.4.7-2020.4.9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文红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粉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甲乙酮(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2)物理因素:电焊弧光、噪声、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粉尘)和砂轮磨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臭氧、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甲乙酮(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车间部分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所接触的电焊弧光工作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所接触的手传振动工作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结合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用人单位应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职业卫生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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