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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泉州市美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泉州市美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文概

项目名称

美岭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及1.2亿标块烧结多孔砖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11325万元;

建设规模:购置干混砂浆生产线所需的设备、干混砂浆运输车、干混砂浆背罐车、除尘器等设备,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新增生产能力:30万吨干混砂浆和1.2亿标块建筑烧结多孔砖。

现场调查人员

杨可思、李家鑫、戴晓君、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9月9日-9月1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文概

采样、检测人员

彭奕超、郑森权、黄鹏俊

采样、检测时间

2020年10月26日-10月2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文概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矽尘、煤尘、水泥粉尘;

(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和NO2);

(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包装工接触的矽尘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余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矽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司炉工和窑炉工接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和NO2)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破碎工、切坯工、叉车工接触的噪声声级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涉及“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和“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均为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确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加强对粉尘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地面积尘的清扫、清洁,特别是干混生产车间包装机区域应重点监控,清洁应当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进行;

(2)建议对干混生产车间和砖线联合车间中控室换用隔声效果良好的门窗,并加强管理,确保作业时门窗紧闭;

(3)应为司炉工、窑炉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毒面具或其他自吸过滤半面罩,滤毒盒应可防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在地磅控制室增设照明设施或增加门窗的自然采光面积,确保室内照度符合规范要求;

(2)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重点对干混生产车间包装机区域以及干混生产车间和砖线联合车间中控室门窗隔声效果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更换,保证除尘、隔声效果,使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建议组织7名劳动者进行粉尘、噪声或高温的复查。

3、预防性控制措施建议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其他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还应将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德化县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完善专篇落实情况说明;

(2)细化工艺设备调查分析。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 现场整改意见:

(1)加强现场卫生管理;

(2)完善急救药箱的使用管理。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建设单位应根据评审组意见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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