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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美艺陶(福建)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美艺陶(福建)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黄井工业区

联系人

郑经理

项目名称

美艺陶(福建)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美艺陶(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黄井工业区,创办于2009年11月11日,注册资产1000万。用人单位经营范围:陶瓷生产制造、销售;建材新产品开发、高新技术咨询。于2013年6月正式投产,用人单位生产规模年产建筑陶瓷600万m2、陶板200万m2。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用人单位介绍,自2017年首次评价以来,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各主要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稳定。首次评价建议内容已基本落实。总职工人数为269人,其中一线职工207人,采取8小时/白班、12小时/白班或12小时/两班倒工作制;辅助人员17人,采取12小时/两班倒或12小时/白班工作制;办公人员45人,除保安采取12小时/两班倒外,其余人员采取8小时/白班工作制度。全厂员工每周均工作6天。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陈辉、李家鑫、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0-5-30~2020-6-1

用人单位陪同人

郑经理

检测、采样人员

黄波生、陈昱旭、陈亮

检测、采样时间

2020-8-19~2020-8-21

用人单位陪同人

郑经理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

②生产性毒物:氢氧化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

③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由以上检测结果可知,球磨、粉料、成型、窰前、窑后、护窑、磨边岗位矽尘(总尘)及成型、窰前、窑后、护窑、磨边岗位(呼尘)浓度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由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原料装载工、球磨装载工、煤场装载工、配料、煤炉、粉料、清洁、加煤、调釉、釉料配料、釉料球磨、施釉、印花、喷墨、护窑岗位40h等效声级值介于80-85dB(A)之间,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属于噪声作业岗位;球磨、成型、烘干、窑前、窑后、烧成、磨边、品检、包装、燃炉、装车岗位40h等效声级大于85dB(A),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岗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低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由高温检测结果可知以上工作场所高温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13.1 总平面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对厂区周边风向进行观测,确定企业周边风向情况,今后若有改建、扩建或者搬迁新址的时候注意对于风向对于布局的影响,确保生产区相对于辅助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处于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13.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今后若有设备更换或工艺改进,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备的选型上优先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或者采用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

(2)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安装减振或隔声装置,以减小各设备产生的机械性噪声。

(3)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压机、磨边机改善除尘措施,粉料传送带增设除尘措施。

(4)建议用人单位要教育作业人员定时清理地面及设备粉尘,防止粉尘积压,造成扬尘。

(5)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各岗位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执行,并做好维护记录,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噪声超标。

(6)建议用人单位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各岗位防护设施维护,防止因防护设施未开启进行作业或防护设施故障而引起的粉尘、噪声超标。

13.3 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煤气站设置防护用品存放柜。

(2)建议用人单位在煤气站以及除硫塔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并要保证冲淋洗眼装置的服务半径小于15米。

(3)建议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演练,以加强作业人员对于应急事故的应变能力。

13.4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安排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2)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按时安排接害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要实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3.5 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烘干前、烘干、窑前、窑后、护窑、烧成岗位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区内设置浴室。

13.6 个体防护

(1)建议用人单位为煤炉工、窑前工、窑后工、护窑工、燃炉工岗位配发防毒面具(滤件D-CO/E-1)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3)用人单位应注意耳塞的使用,避免出现过度防护问题。

13.7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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