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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省南安市亿宝矿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省南安市亿宝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后边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克洪

项目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西帽山矿区

项目简介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2593万元;

生产规模: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30万m3以及年生产加工机制砂50万m3。

现场调查人员

杨可思、李山泉、戴晓君、李家鑫、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3月16日-3月1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克洪

采样、检测人员

许文基、蔡旭东、陈金俊

采样、检测时间

2020年4月13日-4月15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克洪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矽尘;

(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全身振动。

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建设项目挖掘机司机、爆破工、装载机司机、液压破碎司机以及破碎工接触的矽尘浓度三天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余岗位劳动者接触的矽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爆破工接触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破碎工、钻孔工、液压破碎司机接触的噪声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劳动者接触的高温、噪声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为土砂石开采,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加强对挖掘机、装载机、液压破碎机驾驶室内积尘的擦拭、清理,清理应采用负压设施,如可采用负压吸尘设施;

(2)工作面爆破后或进行挖掘、装载作业时应及时开启除尘雾炮机对工作面进行喷雾降尘,降低工作面扬尘;

(3)应为爆破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毒面具或其他自吸过滤半面罩,滤毒盒应可防护氮氧化物。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重点对挖掘机、液压破碎机、装载机以及破碎控制室、洗砂控制室、地磅控制室门窗隔尘、隔声效果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更换,保证门窗隔尘、隔声效果,使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应尽快安排未进行2020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按照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进行检查的劳动者。此外,应监督、督促爆破作业单位组织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包括矽尘、氮氧化物、高温、噪声等;

(3)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建议组织6名劳动者进行噪声复查;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应组织接触高温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4)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和保养,做好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对急救箱药品进行及时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3、预防性控制措施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其他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泉州台商投资区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细化生产工艺过程的描述;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 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设置;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

(3)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建设单位应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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