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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龙麟矿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龙麟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颜祠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炎平

项目名称

福建龙麟矿业有限公司适中颜祠石灰石矿年产60万吨建设项目(中矿段)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工程总投资:1800万元。

建设时间:20188月至20207月。

投产运行时间:20207月。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矿山中矿段685m中段为首采中段,利用现有PD8下平硐(635.6m)作为主运输硐口,掘进上山斜坡道至3、4线之间的685m水平中段,并且形成环形开拓运输系统;利用现有725硐口作为通风硐口,平硐内已掘下山斜坡道至685m水平,与主运输硐口形成开拓系统;利用现有PD8上平硐(656.2m)作为安全出口。

现场调查人员

李山泉、李家鑫、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8月15日-9月20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炎平

采样检测人员

 李存程、俞恒智、王海波

采样检测时间

2020年8月25日-8月3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炎平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

(2)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高温、手传振动;

(3)化学因素: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中的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电焊弧光的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硐采工作面掘进、凿岩岗位接触的噪声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建设单位通风工噪声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非噪声工作地点生产办公室噪声强度不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的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石灰石、石膏开采”行业。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该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严重的项目。结合该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建议:

工程防护的改进建议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个方面提出措施及建议17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13、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完善便携式多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及分析评价;

(2)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评价单位需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专家组确认。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 整改意见:

(1)井下应设置应急药箱;

(2)井下应为劳动者配备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3)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专家组建议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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