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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石狮市晋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镀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石狮市晋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镀分公司

地理位置

石狮市大堡工业区

联系人

蔡嘉良

项目名称

石狮市晋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镀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石狮市晋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镀分公司于2004年9月20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王炜煌,是一家专门从事五金制品及塑料制品电镀加工的企业,原公司名为石狮市蚶江水头五金工艺厂东埔分厂,2006 年更为现名,厂址位于石狮市大堡工业区,年总电镀表面积为35万m2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李家鑫、岳忠周、戴晓君、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0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蔡嘉良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彭奕超、蔡旭东、张荣华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2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蔡嘉良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谷物粉尘;

(2)化学有害因素: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氰化氢(按CN计)、可溶性镍化合物、铬酸盐(按Cr计)、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正丁醇;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粉尘

用人单位滚镀工接触的谷物粉尘CTWA、峰接触浓度三天检测结果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化学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各工种劳动者接触的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氰化氢(按CN计)、可溶性镍化合物、铬酸盐(按Cr计)、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正丁醇浓度三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物理因素

用人单位各工种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声级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考虑用无氰电镀工艺代替现有的含氰电镀工艺,避免氰化物对劳动者造成危害。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尽量以密闭式电镀代替开放式电镀,电镀槽采用槽边抽风装置,并加强自然通风;

(2)进行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前,必须先开启侧吸式集气罩等排毒设施,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待集气罩等通风设备尽可能将作业区有毒有害物质排尽后,再关闭排毒设施。若通风排毒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

3、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企业规模、职业病危害性质及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接触人数等实际需要配置急救药品,并定期对急救箱进行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2)用人单位应在可能发生酸碱灼伤的挂镀、滚镀车间、酸洗房、退挂房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

4、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尽快组织劳动者进行本年度的上岗前或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2)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5、 个人防护

应为接触酸碱的劳动者配备防酸碱面罩、防酸碱服,避免酸碱灼伤劳动者。挂镀工、滚镀工防毒面具滤毒盒应选用可防护酸性气体的型号,建议搭配滤棉配套使用。

6、职业卫生管理

(1)应根据上一年度日常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3)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7、下一阶段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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