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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

古元

项目名称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环保型制冷剂生产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建项目。

工程总投资:21000万元。

建设时间:/

投产运行时间:20196月。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主要为R-32生产装置、R-410A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形成30kt/a混合型制冷剂(R-410A)、30kt/a二氟甲烷(R-32)及135kt/a盐酸(副产品,31%)的规模。

现场调查人员

杨可思、洪惠民、戴晓君、李家鑫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7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古元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黄波生、陈亮、林康平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古元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二氯甲烷、有机氟化物、氟化氢、盐酸、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氢氧化钠、氧化钙、氨;

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微波辐射。

检测结果:建设项目中各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中控室、值班室等作业场所的噪声声级强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规定的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有关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健康。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职工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增强个体防护意识。严格操作规程,杜绝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带来的职业病危害,增加事故防护、防范设施,建立一套严密的事故处理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

(2)定期对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对于超过接触限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及时治理。合理安排作业工人的巡检与休息时间,尽量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3)建设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4)当存在外包作业时应与承包商签订委托协议,告知其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明确相关管理程序以及面临的危害,并对承包商的职业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

(5)建设单位应持续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安排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有新入职员工时,应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职时,应组织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出现健康损害的,应当积极予以诊治,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置,同时要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以控制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并对接触者的健康影响及其程度进行有效评价,以便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防护措施。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工出现健康损害时,应当积极给予治疗,治疗期间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无偿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5.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分析;

6.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9.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0.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1.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2.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① 完善防噪、减振设施调查;

②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建议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 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 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 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 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 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 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 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9.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 对企业现场的整改建议:

① 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②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

③ 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专家组建议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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