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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晋江市鑫山石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晋江市鑫山石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晋江市内坑镇社仔工业区东路28号

联系人

周美娅

项目名称

晋江市鑫山石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名称:晋江市鑫山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66167728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晋江市永和周坑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曾金钩;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成立时间:2004年09月09日;经营范围:加工工艺石;生产规模:年产花岗岩工艺石5000万立方米;该用人单位员工总共为12人,其中生产员工总共9人。职工每年工作约300天,上班制度为每天9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6天。

现场调查人员

高枫、戴晓君、李家鑫、黄俊超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09月22日—2019年09月22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周美娅

检测、采样人员

许文基、林城、陈维煌、吴欣杰

检测、采样时间

2019年12月23日—2020年月1225

用人单位陪同人

周美娅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

(2)化学因素:一氧化碳;

(3)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

(1)生产性粉尘

大切车间的大切机2、中切加工车间的手磨区1、辅助工程的敲荔枝面区等生产岗位本次检测的矽尘(总尘)的浓度值均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的生产粉尘本次检测所测得的浓度值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物理因素

辅助工程的叉车和沉淀池岗位本次检测的等效声级低于80dB,符合职业检测限值;中切加工车间的切边机、辅助工程的敲荔枝面区、火烧区和产品包装区等岗位本次检测所测得的等效声级介于80dB~85dB之间,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属于噪声作业;大切车间大切机1、大切机2、中切加工车间的中切机、切边机、手磨区1和手磨区2等岗位本次检测测得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大于85dB(A),属于噪声作业,且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化学因素

该用人单位辅助工程火烧岗位所接触的一氧化碳本次检测的检测浓度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从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和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 设备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宜选用振动较小、产生噪声量较低的生产设备。在产生噪声的切机设备周围设置隔声或吸声设施。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对于手磨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应根据矽尘浓度实际能否满足职业限值要求的实际情况,增加局部通风等除尘设施。强化现场管理,防止二次扬尘,包括明确地面落尘定时清理、定时喷雾洒水频次、范围,并切实执行。

(2)建议用人单位在大切机岗位优化湿法作业,根据实际情况调节水量和喷淋面积,捕集粉尘,减小粉尘逸散。

(3)建议用人单位在手磨岗位所选用的手磨机更换使用为低噪声、少尘的手磨设备。大切机加装减振基座,在今后进行技术改造时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

(4)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5)对于上述超标岗位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改进、改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后使之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 应急救援

(1)确定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频率,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维护并做好相关维护记录。

(2)建议用人单位将安装机械通风系统与报警装置连锁,能对突发事故能做出较快的反应,降低事故危害。

(3)按照高温应急救援演练预案进项高温的现场应急救援演练。

4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所提出的建议,安排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相关复查;

(2)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2)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制度,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6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按照制度定期进行职业性中暑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做好职业病防治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实施到位,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 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 职业卫生培训

建议用人单位应对新入职的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方面的知识。

8 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2)今后的检测及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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