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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省晋江豪万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省晋江豪万陶瓷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晋江市内坑镇社仔工业区东路28号

联系人

彭勇

项目名称

福建省晋江豪万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名称:福建省晋江豪万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4307304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晋江市内坑镇社仔工业区东路28号;法定代表人:黄高忠;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成立时间:2000年10月13日;经营范围:瓷砖制造;生产规模:年产650万m2外墙砖;    该用人单位员工总共为165人,其中生产员工总共133人。职工每年工作约300天,上班制度为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或每天12小时制度(两班倒或长白班),每周工作6天。

现场调查人员

高枫、戴晓君、林群、洪惠民、黄俊超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6月05日—2019年6月0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彭勇

检测、采样人员

侯奕标、吴欣杰、林城

检测、采样时间

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11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彭勇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

②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1)生产性粉尘

干燥塔车间粉料筒仓、窑炉车间釉料球磨、压砖机、烘干前、烘干后、施釉1、施釉2、烧成炉前和包装区等生产岗位本次检测的矽尘(总尘)的浓度值均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干燥塔车间粉料筒仓、窑炉车间施釉1和施釉2等岗位的矽尘(呼尘)本次检测的浓度值均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的生产粉尘本次检测所测得的浓度值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物理因素

球磨车间坯料喂料机、坯料加料口、除铁机、干燥塔车间煤炭喂料机、热风炉、粉料筒仓、窑炉车间粉料仓、施釉1、喷墨间、烧成炉前、辅助用室窑炉控制室和成品仓库等岗位本次检测的等效声级低于80dB,符合职业检测限值;窑炉车间釉料球磨区、烘干前、烘干后、施釉2、炉后分拣区、铺贴区和包装区等岗位本次检测所测得的等效声级介于80dB~85dB之间,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属于噪声作业;窑炉车间护窑工、压砖机、和辅助工程成品仓库等岗位本次检测测得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大于85dB(A),属于噪声作业,且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非噪声工作场所窑炉控制室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的设计值。用人单位各车间劳动者所接触的高温的检测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化学因素

用人单位各个岗位所接触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本次检测的检测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从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和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3.1 总体布局

建议该用人单位在今后企业建筑规划中应合理布局,注意各车间的合理布局,将车间选址的方位考虑进去。建议企业若今后有改扩建的情况时应将高温热源的车间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侧。

13.2 设备布局

建议在运输干粉的过程中将粉料放入密闭容器内,建议购买储运专用的粉料罐以用来运输;建议企业若今后有改扩建的情况时应将料筒仓设计布置位于压机粉料仓下料口临近处,并设置封闭式的自动输送带进行粉料的传输。

13.3 职业病防护设施

对于粉尘或噪声超标的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实际能否满足职业限值要求的实际情况,增加局部通风等除尘设施和减振降噪或隔声设施。强化现场管理,防止二次扬尘,包括明确地面落尘定时清理、定时喷雾洒水频次、范围,并切实执行。

(1)在粉尘浓度高的干燥塔车间外墙设置排风扇,其干燥塔下料口设置局部排风设施,以减少干燥塔车间内的粉尘浓度;窑炉车间中超标岗位处设置相应的除尘装置和排风装置,以减少生产线上的粉尘的浓度;

(2)建议用人单位在釉料球磨处设置减振降噪设施;球磨机加装减振基座,并且在今后进行技术改造时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

(3)在干燥塔和窑炉等高温处增设局部降温措施,增设水冷空调或风扇;

(4)及时清理除尘器或各排风系统管道中的积尘,防止堵塞。加强局部排风系统风机的功率,以增加其风力强度。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

(5)对于上述超标岗位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改进、改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后使之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3.4 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在车间现场设置安全用品防护柜。

(2)建议用人单位将安装机械通风系统与报警装置连锁,能对突发事故能做出较快的反应,降低事故危害。

(3)按照高温应急救援演练预案进项高温的现场应急救援演练。

13.5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所提出的建议,安排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相关复查;

(2)安排接触高温的护窑工和烧塔工等接触高温的劳动者进行高温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

(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6 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2)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制度,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13.7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做好职业病防治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实施到位,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 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3.8 职业卫生培训

建议用人单位应对新入职的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方面的知识。

13.9 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2)今后的检测及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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